昨日,移民局發出公告,表示將延長之前疫情期間的政策。
由于疫情影響,移民局表示,對于在2020年3月1日到2022年10月23日間發出的下述類別的Request或者Notice,只要在該信件要求的截至日期之后的60天內被送達移民局,都會被認為是準時送達。
同時該公告還表示對于在2021年11月1日到2022年10月23日之間做出決定的案件,在收到移民局決定信件的90天內遞交Form I-290B,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, or Form N-336, Request for a Hearing on a Decision in Naturalization Proceedings (Under Section 336 of the INA)都會被視為準時遞交。
移民局之前表示在疫情期間,原始簽名掃描后打印出的版本是有效的。當然,原始簽名文件仍應由申請人妥善留存。
昨日,移民局將這一政策變為永久性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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